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政府关于同意启动有偿收回******集团有限公司名下12宗面积合计约268.8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文件精神,依法有偿收回******集团有限公司名下12宗面积合计约268.8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件1),具体收回工作由****储备中心依法负责落实。
依据《自然**听证规定》(国土**部令第22号)规定,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针对每一宗地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
2025年4月1日
联系电话:0763-****188
联系地址:**市**区广清大道113号**6号区****服务中心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