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威****公司等合资**印度尼西亚年产10****用品厂项目备案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
**威****公司等合资**
印度尼西亚年产10****用品厂项目备案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转报**威****公司境外投资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吉市发改财信字〔2025〕7号)收悉。根据《**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2018〕565号),对**威****公司等合资**印度尼西亚年产10****用品厂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3月 27日
| 一、项目名称 | **威****公司等合资**印度尼西亚年产10****用品厂项目 | ||
| 二、投资主体 | **威****公司(信用代码:913********778927W);******公司(信用代码:****0106MACCG2PH0M) | ||
| 三、投资地点 | 直接目的地 | 印度尼西亚 雅加达 | |
| 最终目的地 | 印度尼西亚 雅加达 | ||
| 四、项目总投资 | 100万美元 | ||
| 五、**投资额 |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 100万美元 | |
| 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 100万美元 | ||
| 六、**投资额构成 | |||
| **威****公司现金出资80万美元;******公司现金出资20万美元。 | |||
| 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 |||
| **威****公司拟与******公司分别出资80和20万美元在印度尼西亚**年产10****用品厂。 其中,租赁1500㎡厂房3年租金20.89万美元(3.87美元/㎡/月),购置注塑机、洁齿骨生产线、猫条机等设备费用19.65万美元,厂房工程装修费用35.12万美元,预计20名员工8个月薪酬支出6.67万美元(417美元/月/人),采购玉米淀粉、鸡大胸、香精等生产原材料支出10.44万美元,市场营销推广费用7.23万美元。 | |||
| 八、备注 | |||
| 项目代码:****。 | |||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委国安办、省**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海关、****分局。
|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委国安办、省**厅、省商务厅、省 外办、省**、**海关、****分局。 |
| **** 2025年3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