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关于“**上品”地名命名的公告
****办事处,区住建局、****分局、****执法局、******局、区发改局、**鑫合****公司、****社区及区属有关单位:
****建设局报来的《关于“**上品”地名的备案报告》收悉,此次命名的地名,经区地名管理****办公室于2025年2月25日—27日通过OA文件交换系统向各成员单位成员广泛征求意见后,由区民政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公告,同意“**上品”地名的命名。
请**鑫合****公司按文件使用“**上品”标准地名,并在建筑物楼宇醒目处设置地名标志。
请你们加强地名管理,推广使用标准地名,认真做好新命名地名的管理和宣传工作。区住建局、****办事处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后的宣传、标准化地名使用等相关工作,并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及《**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江政发〔2014〕119号)的要求,做好新命名更名地名的数据录入工作;****分局按标准做好“**上品”门牌号的编排工作以及今后入住该区域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地址变更工作;******局做好入住该区域的居民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书坐落地址的变更填写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区住建局《关于“**上品”地名命名的批复》(玉江建复〔2025〕1号);
2.《“**上品”地名目录》
****民政局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兴红,电话:139****5677
附件1
****
关于“**上品”地名命名的批复
****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政府****办事处关于“**上品”地名命名的请示》(玉**请〔2025〕19号)收悉,****建设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鑫合****公司开发建设的“**上品”的命名;
二、请你们认真做好新命名地名的宣传工作,并推广使用标准地名;
三、请你们严格按照GB17733—2008《地名 标志》设置地名标志,方便群众识别和使用。
附件:“**上品”地名目录
****
2025年2月24日
(此件经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开发布)
附件2
**上品地名目录
“**上品”(中文拼音Húbīnshàngpǐn):****中心****路与星云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东临**路,南至星云路,西临星文街,北至规划道路。项目用地面积:7615平方米,约11.42亩。总建筑面积:15367.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259.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08.43平方米,绿化面积2284.50平方米,规划住宅户数68套10896.61平方米,商铺25间1205.79平方米。建成3栋68套单元房,分为A、B、C、D、E五个户型,A户型建筑面积133平方米单元房10套、B户型建筑面积145平方米单元房20套、C户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单元房4套、D户型建筑面积167平方米单元房24套、E户型建筑面积180-220平方米单元房10户。项目计划于2025年5月开工至2027年12月竣工。
近年来,按照**区“三区一城”发展定位中“****花园城”的建设目标,**街道城市能级全面提升,中心**实现历史性蝶变。项目建****中心****路,与“****花园城”的建设目标高度契合,故取“**”二字;“上品”体现项目的高端品质定位,为业主打造高品质的居住体验,彰显身份与品味,特申请地名命名为“**上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