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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 | 《会计法》第七条“****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资产评估法》第七条“设****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 ****事务所抽查20%;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抽查10%;抽查企业约3家。 | 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2、执业质量检查,****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 | 9-10月 | 现场检查 | 1年1次 | ****财政监督局(稽查办) | 无 |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目前财政部暂未发文,具体情况以财政部要求为准。 |
| 2 | 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第二条“(一)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财政部牵头组织,探索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 号)第三条 “财政部负责组织、指导、统筹**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统筹负责本地区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省级、市级、县级财政部****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 | 省(区、市)抽取的采购代理机构数量比率原则上不低于本省(区、市)代理机构总数的10%,检查总量不得少于30家 | 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 | 待定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年1次 | ****政府采购处 | 财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目前财政部暂未发文,具体情况以财政部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