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公司:
你单位送来《轿顶山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规定,我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轿顶山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县安乐镇、团**、轿顶山,为建设类**、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高山****接待中心、服务驿站、附属设施、****中心、****停车场、旅游智慧系统、旅游游步道及栈道、其他基础设施(旅游标识牌,交通标识牌,旅游导览图,灯箱广告位,展销位,候车站台,旅游公厕,污水处理设施,观景设施,其他配套等)),新改建旅游道路(C线道路工程),林业道路(A、B线道路工程)。
工程总投资48000万元,其中工程土建投资384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建设工期39个月,2023年6月开工,2026年8月完工。
二、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为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设计水平年的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三、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施工布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57.7hm2,项目建设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道路工程区、高山生态体验区、弃渣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表土临时堆场区、施工便道区。
四、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2503.8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5.01万元。
五、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监测、管理等,完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以确保项目安全稳定。
(二)定期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请按水土保持补偿费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水土保持设施完工后及时验收备案,以利区域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
六、本行政许可有效期3年,自批复之日起满3年,本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许可仅用于本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生态环境、林业、自然**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