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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企业荣誉”的评分标准更正为“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 月,以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时间为准)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类项目,每提供一项省****协会颁发奖项的得 2 分,此项满分 6分。 注:提供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同一项目同一专业获奖,按级别高的加分,不累计计分。”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以此澄清通知为准。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