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的******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 **市****委员会 以**发改投〔2023〕27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区菩提街道桃西路9号及周边区域。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保健院现有部分业务用房以及区域内合适的存量房屋,改造面积约8000 m2,建****服务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托育服务用房,约150个托位;配置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用房、托育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用房、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监督管理用房和设备辅助用房等,含部分结构改造、给排水、冷暖、电气、智能化系统以及道路绿化、室外活动场地等建设内容。建筑高度约46.8米,最大跨度均未超过27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2174.34万元。
2.4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图说、设计变更以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三)小条“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规定。本次招标项目为整体工程招标,面向具备资格条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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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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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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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3577 | 联系电话: | 023-****3037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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