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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1MA7KKA8T2N | 建设单位法人:李继祥 |
| 李永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园区核桃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1栋301 |
| **县桃花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0.03685,100.03849,100.04316,100.04633,100.04989,100.0521,100.05067,100.05283,100.05408,100.05384,100.0502,100.04774,100.04837 纬度: 24.48666,24.48706,24.48623,24.48513,24.48775,24.49122,24.49655,24.50472,24.50567,24.50714,24.51115,24.51481,24.5161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25 |
| 临环审〔2024〕1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02 |
| 7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1MA7KKA8T2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902MA6Q4GL19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62097XG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2025-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03 |
| 2025-03-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3-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变,线路路径长度约4.994km,共使用铁塔约19基,单回路直线塔5基,单回路耐张塔12基,单回路耐张钢管杆1基,双回路耐张塔1基。 | 实际建设情况:**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变,线路路径长度约4.994km,共使用铁塔约19基,单回路直线塔5基,单回路耐张塔12基,单回路耐张钢管杆1基,双回路耐张塔1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提出的“六必须、六不准”规定要求,防止扬尘污染;二是施工现场固废统一妥善处置,不得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三是施工废水应采取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回用,禁止直接排入地表及地下水体;四是安排好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隔声,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优化工程选址布局。工程选址选线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等生态敏感区。施工**行表土剥离,用于对施工迹地生态恢复,保证林地生态功能的恢复及耕地面积的动态平衡。靠近河段塔基施工时尽可能减少基础开挖时泥沙、石块及混凝土等固体废弃物进入河道,减轻对鱼类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建设不对工程所涉及区域的生态系统和区域生态功能造成破坏。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原生植被的破坏和影响,在距离生态保护红线、天然林等较近区域的施工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避免对野生动植物及生态敏感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降低负面影响。应严格按设计施工,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等。对临时用地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和生态恢复措施,应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形成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结合互补的防治形式,把工程建设与水土流失治理、改善工程区域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达到主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输电线路建成后安全运营、周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目的。 (四)严格执行电磁环境和声环境标准。线路经过居民房屋附近及农田时,应按《报告表》所提要求设置导线对地高度,保证线路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线路沿线区域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相应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产生;运行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不产生固体废弃物,在常规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废旧绝缘子、金具等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少,由建设单位收集后回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处置,不外排;工程输电线路敏感目标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本工程线路敏感点、线路断面开展了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本工程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000V/m和100μT标准限值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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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输电线路远离人群居住点,跨过村庄时要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 | 输电线路远离人群居住点,不跨越村落。 | 已进行验收检测 |
| 1 | 在常规检修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废旧绝缘子、金具等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少,由建设单位收集后回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处置。 | 在常规检修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废旧绝缘子、金具等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少,由建设单位收集后回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处置。 |
| 1 | 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建设不对工程所涉及区域的生态系统和区域生态功能造成破坏。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原生植被的破坏和影响,在距离生态保护红线、天然林等较近区域的施工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避免对野生动植物及生态敏感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降低负面影响。应严格按设计施工,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等。对临时用地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和生态恢复措施,应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形成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结合互补的防治形式,把工程建设与水土流失治理、改善工程区域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达到主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输电线路建成后安全运营、周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目的。 | 已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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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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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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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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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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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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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