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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4]47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30万吨/年预焙阳极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土地拟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对相关的风险进行调查。
一、项目概况
1、拟征收土地位置
该地块位****社区。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四至范围:****社区耕地,南至国有土地,****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社区沟渠。总面积5.6372公顷,其中:农用地5.6372公顷(耕地5.5022公顷、沟渠0.1234公顷、其他林地0.011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用于建设****30万吨/年预焙阳极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政府关于**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厅、****财政厅关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