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精神,为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市本级范围内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收回收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在2024年10月31日之前供应,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优先);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至少流拍两次);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五)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规划局将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市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决策机构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的议事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
申报企业请于2025年4月10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规划局提交《**市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并提供申报表加盖公章的PDF版报和电子版,****广场****规划局办公楼八楼(市****)802室。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公告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林玉 联系电话0550-****417
****规划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