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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对**市辖区内经批准已经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拍卖企业进行年度核查,现将2024年度**市拍卖企业核查情况予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我局对**市2024年底前经批准设立的10家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年度核查。经核查,10家企业都为合格企业。
公示期从2025年3月31日-4月6日止。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科室:********商贸服务科
电话:0662- ****768
传真:0662-****768
附件:2024年年度核查合格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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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