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行业务需求,****银行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系统供应商征集工作。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企业均可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分行2025年智慧物业平台搭建项目
二、项目需求
为了规范住宅区公共收益的使用和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会计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建立“**银行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系统”。
系统功能要求:
1.管理主体管理
实现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等的管理,同时针对已经产生业委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如需要以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主体的,需要经过业主线上表决。
2.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功能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物业选聘、以及物业合同备案和物业承接查验等功能。
3.经营资产管理
经营资产管理包括:物业经营用房、办公用房等公共用房的管理,同时,对小区内的会所、游泳馆、公共场地等经营场地的管理,以及对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包括规划、临时停车位)等管理。
4.承办银行管理
****银行****银行的网点等进行备案和管理。
5.账户管理
账户管理包括:开户申请和开户备案管理。主要实现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物管会发起公共收益监管账户开户申请;对已经开立的共管账户进行备案。同时,针对共管账户开设的商户号进行备案。
6.协议管理
协议管理包括:共管主体的备案、协议备案版本管理、协议签署和备案,以及协议撤销管理等功能。
7.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备案、合同的变更等功能。主要实现对小区事务管理中,使用公共收益所产生的合同备案管理。
8.收缴管理
收缴管理主要实现公共收益资金的缴存。主要功能包括:资金缴存、小额收缴等功能。
9.资金支用
资金使用管理主要包括:重大事项申报、管理费用支取、用款申请、方案公示及表决、用款申请备案、以及资金支取等功能。
10.账务管理
账务管理包括:日终对账、日终结算以及原始凭据管理等管理。
11.报表管理
实现公共收益管理中的各类报表的分类和统计管理。
12.居民服务端
居民服务端主要实现对公共收益相关、业主决策相关等。系统通过入住“I**”,为居民提供线上划款。
三、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在完成上述需求的基础上,能提供实施和技术支持团队,****开发部署完成该项目。
(二)在项目维保期内,供应商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远程支持的响应速度在0.5小时内;必要时,供应商应提供现场支持。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相应的****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银行业具有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系统项目实施案例;
(四)通过我行poc测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移出。
五、供应商报名提交资料
(一)请按照以下顺序,将1-7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登录我行门户系统后上传(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操作手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在采购系统“证照信息”页卡上传);
2.相关授权文件、资格资质证书(在采购系统“关联征集公告-报名资料”字段上传、在采购系统“资质信息”页卡上传);
3.公司简介:****公司综合能力、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供应和服务能力、与银行业的**状况等内容介绍(在采购系统“公司简介”字段填写);
4.上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在采购系统“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字段上传);
5.成功**案例,须提供合同中含与**方签章页面或成交证明文件等(如中标通知书等,在采购系统“关联征集公告-报名资料”字段上传);
6.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移出(请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移出、行政处罚信息截图);
7.报价表(加盖公章)。
(二)以上报名材料只接受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件附件大小请控制在30M以内(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操作手册”)。报名文件标题格式为:**分行2025年智慧物业平台搭建项目供应商征集-XXX公司。
****银行门户网站-金融信息-集中采购-供应商注册,进行供应商注册,并登录系统按提示逐项填写、上传供****公司相关最新信息)。注册登录网址为:(https://supplier.****.cn:964/supplier/ShowCgxx.html)
供应商注册登录账号为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如已在我行注册过,请向报名联系人员询问登录的初始密码。
供应商注册时注明报名项目,归口部门选择“**分行”。
六、报名时间
本次征集自2025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7日日17时止。
七、相关说明
(一)我行接受报名并不表示接受报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等工作;且我行有权对供应商征集审核结果不做任何说明。
(二)供应商提交资料中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我行将予以备案并禁止相关供应商参加后续采购项目。
(三)在审核过程中,我行如认为必要,将安排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择优邀请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工作。
(四)所有报名供应商均视为已无保留地同意我行在采购业务范围内使用其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