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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杭委办〔2023〕17号),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县蛟洋镇暖基工程周转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蛟洋镇。
四、建设单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周转房一幢,总建筑面积1345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设施;配套建设周边坪、电力与通信、给排水、消防、绿化、海绵设施等附属设施。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0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自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八、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和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完善初步设计等报建手续。
****改革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