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报来的《关于变更**县蛟洋工业区甲溪片区绿化工程建设内容的报告》收悉。**县蛟洋工业区甲溪片区绿化工程(项目代码:****),经我局以杭发改审〔2024〕156号文批复。现因建设内容变更,你委申请调整原批复部分内容。
经研究,同意将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变更为:“**防护绿地4909平方米,种植树木、草坪、花卉等,铺装鹅卵石步道110米,配套建设亮化、给排水、电气工程等附属设施”。
原批复文件杭发改审〔2024〕156号文其余内容不变,请据此复函及原批复文件抓紧做好项目其他手续,加快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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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