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武陵等移民乡镇水安全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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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等移民乡镇水安全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招标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1.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业合同条款”中: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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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工单价:按《重****管理站关于公布**市水利工程2024年第三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造价〔2021〕1号执行。

(2)材料单价:

①按2024年第12期《**工程造价》公布的**片区不含税信息价执行;**片区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同期《**工程造价》不含税信息价执行;

②2024年第12期《**工程造价》公布的**片区不含税信息价、同期《**工程造价》不含税信息价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

③2024年第12期《**工程造价》公布的**片区不含税信息价、同期《**工程造价》不含税信息价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现修改为: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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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工单价:按《重****管理站关于公布**市水利工程2024年第二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造价〔2024〕3号执行。

(2)材料单价:

①按2025年第2期《**工程造价》公布的**片区不含税信息价执行;**片区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同期《**工程造价》不含税信息价执行;

②2025年第2期《**工程造价》公布的**片区不含税信息价、同期《**工程造价》不含税信息价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

③2025年第2期《**工程造价》公布的**片区不含税信息价、同期《**工程造价》不含税信息价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业合同条款”中:

16.1.2.1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

(1)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水利局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对应专业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重****管理站关于公布**市水利工程2024年第三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造价〔2021〕1号发布的对应专业人工单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不高于《重****管理站关于公布**市水利工程2024年第三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造价〔2021〕1号对应专业发布的人工单价的:按期间对应专业发布的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重****管理站关于公布**市水利工程2024年第三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造价〔2021〕1号对应专业发布的人工单价*(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高于《重****管理站关于公布**市水利工程2024年第三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造价〔2021〕1号对应专业发布的人工单价的,按期间对应专业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1±5%)调差。

现修改为:

16.1.2.1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

(1)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水利局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对应专业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重****管理站关于公布**市水利工程2024年第二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造价〔2024〕3号发布的对应专业人工单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不高于《重****管理站关于公布**市水利工程2024年第二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造价〔2024〕3号对应专业发布的人工单价的:按期间对应专业发布的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重****管理站关于公布**市水利工程2024年第二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造价〔2024〕3号对应专业发布的人工单价*(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高于《重****管理站关于公布**市水利工程2024年第二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造价〔2024〕3号对应专业发布的人工单价的,按期间对应专业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1±5%)调差。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业合同条款”中:

16.1.2.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

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1)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期间《**工程造价》公布的**片区不含税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2024年第12期《**工程造价》公布的**片区不含税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不高于2024年第12期《**工程造价》公布的**片区不含税信息价的:按期间《**工程造价》公布的**片区不含税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2024年第12期《**工程造价》公布的**片区不含税信息价*(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2024年第12期《**工程造价》公布的**片区不含税信息价的,按期间《**工程造价》公布的**片区不含税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1±5%)调差。

现修改为:

16.1.2.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

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1)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期间《**工程造价》公布的**片区不含税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2025年第2期《**工程造价》公布的**片区不含税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不高于2025年第2期《**工程造价》公布的**片区不含税信息价的:按期间《**工程造价》公布的**片区不含税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2025年第2期《**工程造价》公布的**片区不含税信息价*(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2025年第2期《**工程造价》公布的**片区不含税信息价的,按期间《**工程造价》公布的**片区不含税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1±5%)调差。

2.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7228.77元(大写:壹仟捌佰玖拾万零柒仟贰佰贰拾捌元柒角柒分)。现将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及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予以发布,具体详见附件。

3.本项目施工图纸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4.现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5年4月18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时间: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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