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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 (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 |
|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 (五)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注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 (六)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 (****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和禁止交易企业名单,****集团有限公司淘汰供应商禁用期、****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未在不良行为供应商或黑名单供应商取证核查期间 | |
| (八)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个已竣工验收的、**工程费不低于35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 | |
| (九)申请人不得采用挂靠形式参与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 |
|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十一)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本项目将选定不少于3名、不超过7名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若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不超过7名(含),则全部成为备选供应商;如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超过7名,采购人将组织资格预审,对报名供应商的资质等级、财务状况及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分并排序。排名前7名(含)的供应商成为采购项目的备选供应商。经核实如有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续供应商按排名先后递补 |
|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
|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 |
|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本项目的,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 | |
| 9.****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近三年(2023年、2022年、2021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 |
| 10.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回单复印件) | |
| 11.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 12.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注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 13.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个已竣工验收的、**工程费不低于35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1.“**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2.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 |
| 14.企业无挂靠、不转包承诺书 |
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2.每份报名材料涉及多页的须在首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且文件中明确签字盖章的位置签字及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格式。
3.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4.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黑名单供应商界定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质疑联系渠道。
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