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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都城镇承平垌地****政府收回评估 | ||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 ||
| 待评估土地位于**市**县都城镇承平坰地块二,权属人为**县****公司,土地面积60861.80平方米,用地性质:其他商服用地。 现政府拟对上述土地进行收回,****超市选取一家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本次土地评估服务要求中选方至少有1名注册土地评估师到土地现场勘察,需要编制取得电子备案号的《土地估价报告》。 | ||
| 否 | ||
| 平方米(60,861.8平方米) |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 形成取得电子备案号的《土地估价报告》。 | ||
| 无 | ||
| 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如果延迟一天交纳报告或者不符合技术规范退一次报告,评价下降一档次,延迟二天交报告或者不符合技术规范退二次报告纳入黑名单。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评估费收取标准参照**市国****管理局《关于调整出让土地评估计费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规划〔2015〕94号)执行,评估费用按各档收费用额累计之和的三分之一进行支付,当评估费低于900元/宗时,按900元/宗支付。****政府采纳评估报告并且土地收回后支付。 | ||
| 是 | ||
| 否 | ||
| 2025-04-08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