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2025〕9号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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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2025〕9号
2025-03-28 17:40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为促进区内经济发展建设,拟征收**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风电场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征收土地面积1.8370公顷,具体征地位置以征地勘测定界图上红线范围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作为供电用地及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的要求,****政府同意,制定了《****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来政办函〔2023〕2号),新的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来政办发〔2023〕15号)进行补偿;征地奖励费补偿标准按《****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奖励标准的通知》(来政办发〔2020〕21号)执行。

五、拟征收土地调查的安排和确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机构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涉及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给予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作物和抢建构筑物;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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