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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有关要求,我单位于2024年4月编制完成《直溪镇**河综合整治及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5年4月3日~4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报告表》有异议,我单位将及时给予处理或解答。
联系人:褚俊杰
联系电话:138****2152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