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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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

根据《****实验室开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乐师院〔2025〕25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5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审批

1.****或科研机构应积极组织本单位专任教师和实验员参与项目申报工作,并于4月18日前完成申报。

2.本次开放项目申报由****或科研机构自行组织,并按照《****实验室开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十条要求控制申请的总学时量。申报教师(或团队)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附件1),****学院或科研机构进行统一评审,并签字盖章。

3.教学院或科研机构将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申报表于4月22日之前统一****保障处解晓彬老师。

4.信实处将于4月25日之前联合教学部对全校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审核,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备案和立项。

二、项目实施

1.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各申报教师可****实验室开放项目。每次开放过程中,需如实、诚信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过程记录表》(附件2),并要求参与的学生在过程记录表上签字。

2.项目实施过程中,开放****实验室开放的直接负责人,应对开放项目的实验安全、实验过程和实验结果负责。

3.****或科研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各申报项目的有效实施。

三、项目验收

1.****实验室开放项目原则上应在本年内完成所有工作,并申请结题验收。

2.开放项目的验收原则上在今年12月上旬进行(到时详见通知),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教师应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验收申报表》(附件3),并附上所有过程记录表、项目成果和考核材料,****学院或科研机构审核。

3.教学院或科研机构应严格审核开放项目的结题材料,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对于审核通过的结题材料,通过电子版报****保障处,纸质版由本单位负责存档。

4.对于****实验室开放项目,不得结转,本年度不计算工作量。

5.对于验收合格的开放实验项目,按照《****实验室开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核定教师工作量。

联系人:****保障处****中心 解晓彬

办公地点:弘毅楼405B

联系电话:****386

****保障处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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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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