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塘污水支管网建设项目地勘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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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塘污水支管网建设项目地勘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建设的金塘污水支管网建设项目地勘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于2025年4月2日****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林甲涛,投标报价:****860元,得分:93.77

勘察周期:签订合同后 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任务并提交勘察成果报告。

第二中标候选人:****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储王应,投标报价:****600元,得分:92.45

勘察周期:签订合同后 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任务并提交勘察成果报告。

第三中标候选人:****大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候龙清,投标报价:****920元,得分:89.79

勘察周期:签订合同后 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任务并提交勘察成果报告。

评标纪要:

一: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1、**南联****公司:在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中未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询标,情况属实,不符合招标文件第75页注第1点:主要勘察人员的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包括勘察项目负责人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主要勘察人员的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2、****集团****公司:在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中,未提供钻机长、编录员社保证明资料,根据招标文件第74页,钻机长和编录员为主要勘察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第75页注第1点:为了证明上述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费(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的证明书。

3、**宏宇****公司,在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合同与勘察报告中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27页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中的第6.3(7)条:投标人和拟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自2020年1月1 日以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日期为准)成功完成过乙级工程勘察项目的勘察任务。

4、浙****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中,未提供土工试验单位的资质证明资料,经询标,情况属实,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78页中第2点:未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设置与开展勘察业务相匹配的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提供与当地已取得计量认证、能提供满足勘察质量要求且有富余试验能力的土工试验室的勘察企业签订的土工试验**协议并提供上述签订协议企业的资质证书。

5、****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中未提供项目班子人员社保证明,未提供勘察业绩证明资料,未提供土工试验单位的资质证明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75页注第1点:为了证明上述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费(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的证明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27页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中的第6.3(7)条:投标人和拟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自2020年1月1 日以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日期为准)成功完成过乙级工程勘察项目的勘察任务。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78页中第2点:未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设置与开展勘察业务相匹配的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提供与当地已取得计量认证、能提供满足勘察质量要求且有富余试验能力的土工试验室的勘察企业签订的土工试验**协议并提供上述签订协议企业的资质证书。

6、******公司,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中,未提交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未提供钻机长证书。根据招标文件第74页,钻机长和编录员为主要勘察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75页注第1点主要勘察人员的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主要勘察人员的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为了证明上述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费(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的证明书,如该人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可以不提交此证明书。

****委员会一致认定,以上单位不进入后续评审。

二:在技术标评审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暗标编号为533#的技术标文件,所提交的内容中存在项目班子成员姓名,不符合暗标评审要求。

经过暗转明,暗标编号533#的投标单位为******公司。

****委员会一致认定,不进入后续评审。

三:在商务报价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宁****设计院****公司所提供的商务报价文件中,勘察费投标报价金额与“投标函附表”大写金额不一致,经询标,情况属实。****委员会一致认定,商务标无效。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 2025年4月4日始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 标 人:**** 联系电话:0580-****610

代理机构: **** 联系电话:0580-****696

行政监督部门:**省****管理委员****交通局 联系电话: 0580-****210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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