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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1台GENX-1B70发动机,序列号956830,详情请见《飞机技术状况》 |
| 资产类别 | 航空器发动机 | 生产厂家 | ****公司(GE) |
| 型号 | GENX-1B70 | 序列号 | 956830 |
| 使用状态 | 适航 | 存放地点 | **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同步公告的****12宗项目(以下简称“本批项目”)同时转让,项目清单如下: 项目(1):****部分资产(1架B787-8飞机,注册号B-2725) 项目(2):****部分资产(1架B787-8飞机,注册号B-2733) 项目(3):****部分资产(1架B787-8飞机,注册号B-2732) 项目(4):****部分资产(1架B787-8飞机,注册号B-2736) 项目(5):****部分资产(1架B787-8飞机,注册号B-2788) 项目(6):****部分资产(1架B787-8飞机,注册号B-2727) 项目(7):****部分资产(1架B787-8飞机,注册号B-2726) 项目(8):****部分资产(1架B787-8飞机,注册号B-2735) 项目(9):****部分资产(1架B787-8飞机,注册号B-2737) 项目(10):****部分资产(1架B787-8飞机,注册号B-2787) 项目(11):****部分资产(1台GENX-1B70发动机,序列号956830) 项目(12):****部分资产(1台GENX-1B70发动机,序列号956960) 2、若形成竞价,则本批项目竞价起始价为以上12宗项目各自挂牌价格的总和,即人民币396,415万元。成交价格溢价部分按照各自项目挂牌价格占本批项目挂牌价格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以此确定单个项目的成交价格。 3、本项目不安排飞机实物检查。 4、交付地点为**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地点。 5、本项目信息涉及中英文对照部分,以中文内容为准。 6、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所提及日期及时间,均指**时间。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玉岩路12****园区一期办公楼三楼301室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鉴于本批联交所同步公告的****12宗项目同时转让(项目清单详见挂牌公告“标的基本信息——其他披露内容”模块),意向受让方必须同时受让本批项目。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间向联交所同时递交本批项目受让申请,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即实际到账时间不能晚于挂牌公告截止日)支付本批项目交易保****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本批项目全部《物权受让申请书》(详见附件4《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本批项目全部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应同时递交本批项目的受让申请和交易保证金合计人民币42,000万元(或美元6,000万元),未足额支付或仅支付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00万元(或美元500万元)的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受让申请将视为无效。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提交《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2《保密承诺函》)并支付本批项目交易保证金合计人民币42,000万元(或美元6,000万****银行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方可查阅飞机相关商业机密和技术文件,包括《飞机技术状况》、《飞机出售协议框架》及意向受让方所需且转让方同意提供的其他合理技术条件。 3、意向受让方查阅上述飞机商业机密和技术文件后,选择继续进行后续受让流程,则须在公告期内提交正式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清单》)。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为英文原件的,应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并由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或者由授权签字人签字确认(同步提交签署人授权书,适用于无公章的境外意向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查阅《网络竞价方案》(详见附件1《网络竞价方案》),并按照要求递交竞买文件。本交易公告期间不安排飞机现场检查及预检,意向受让方提交正式报名材料后,即视为接受挂牌公示的全部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作出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逾期未提交正式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受让,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批项目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全额无息返还。 5、意向受让方获得转让方资格确认的,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批项目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全额无息返还:(1)本批项目参与期间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2)提交正式报名材料但未获得转让方资格确认或获得转让方资格确认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 6、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报价金额以人民币计价。 7、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获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同时签署本项目《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详见附件6《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其他必须的相关交易文件。自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本项目之交易保证金即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按照《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其他必须的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成交金额减去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全部增值税(若适用)****银行账户。受让方同意在满足交易价款划转等必备条件(如涉及境外受让方,转让方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出口报关等跨境交易结算所需全部手续),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将本项目部分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交易价款)划****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收到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以及增值税(若适用)后方可办理产权交接手续。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竞买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竞买人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竞买人未参加联交所组织的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竞买人在网络竞价中未有效报价的; (4)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推进交易或故意拖延交易的、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其他必要的相关交易文件或签署后未遵照执行的、不接受或不承认《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其他必要的相关交易文件中的任何内容的、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的; (5)存在串标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交易的(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受让条件,但以欺诈或隐瞒手段参与交易); (6)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转让方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由于部分标的仍在运营中,飞机交付状态为现状交付,即《飞机技术状况》中所列技术状态加上至交付当日之前的运营、损耗、风险。转让方不保证飞机不存在超出文件描述范围的损伤或缺陷,最终以相关合同文件中规定的交付技术状态为准。标的资产在相关合同文件签署前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且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进行技术接收,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需要进行终结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项目终结后由联交所全额无息退还,交易各方无需对其他任何一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10、本项目成交价格为转让方实际收到的价款,不含增值税,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增值税由受让方另行承担并与成交价款一并支付给转让方。 11、本项目成交价格以人民币计价,支付币种可为人民币或美元(交易保证金与交易价款的币种需相同)。若意向受让方通过美元支付相关交易价款,则结算汇率约定如下:以2025年2月5****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即1美元对人民币7.1693元)。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拍、委托(含隐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5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附件1:网络竞价方案.doc | ||||
| 2 | 附件2:保密承诺函.docx | ||||
| 3 | 附件3: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清单.xlsx | ||||
| 4 | 附件4:物权受让申请书.docx | ||||
| 5 | 附件5:承诺函.docx | ||||
| 6 | 附件6: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