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井湾安置区一期出让地(临归朴街A、B、C地块)公变安装工程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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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井湾安置区一期出让地(临归朴街A、B、C地块)公变安装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3日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县井湾安置区一期出让地(临归朴街A、B、C地块)公变安装工程(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1、安装3****电站;2、高、低压线路架设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单媛媛

6、联系电话:173****4161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92.19元

大写:壹佰叁拾壹万贰仟壹佰玖拾贰元壹角玖分

2、 具体标的见附件。

3、 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t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t分期付款: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按已内审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后经内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80%(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经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纠纷)无息付清。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 6 月29日止。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 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涉及到所有内容的工程施工。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方式:

(1) 分部工程验收

1.1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2、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供应商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3、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供应商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供应商处理的遗留问题。

(2) 单位工程验收

2.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2.2采购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供应商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2.3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供应商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供应商处理的遗留问题。

五、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年3月31日生效。

七、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7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备案单位 1 份,代理机构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3月31日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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