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025年度高新区环境提升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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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2025年度高新区环境提升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4-03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2025年度高新区环境提升工程
标段编号 ****001001 标段名称 2025年度高新区环境提升工程施工
工程类型 施工

2025年度高新区环境提升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高新区环境提升工程已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通高新管审〔2025〕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

2.1.2 建设规模:**高新区范围内部分道路的绿化补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 合同估算价:约456.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且达到《**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标准》;养护等级为贰级,养护期为二年,绿化成活率100%。

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补栽现场清理、补栽场地平整、土方回填及行道树、绿篱、草坪等绿化苗木的补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明确相关专业的,可以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或提供相关学历毕业证书作为佐证材料)。

注:园林绿化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标书代写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标书代写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7日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时3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地点:**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等网上发布。

9. 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地址

**区金霞路555号**圆融汇1#楼6层

地址

通****中心903室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人

曹女士、周先生、徐先生

电话

0513-****9187

电话

0513-****6409、132****6690、180****309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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