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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食品抽检和食用农产品快筛快检服务项目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服务期内完成**区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的各类食品抽检不少于400批次、食用农产品快筛快检不少于10800批次,完成采购人指定的3个农贸市场每月不少于300批次的食用农产品快筛快检和承担采购人组织开展的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应急检验、专项抽检、重大活动保障监测等工作。 | ||
| 否 | ||
| 投资额(¥480,000元)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1、在进行食品抽样检验时,必须依据****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6年版)》等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抽检监测计划或抽检补充方案规定的抽查产品类别、抽查批次和抽查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有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承检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试剂、耗材、设备等相关材料,以及抽样、运送成本、车辆安排等。2、承检方应当在收到食品抽检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要求将检验信息录入食品抽检信息系统。同时要对所抽取的食用农产品样本进行制样、检测、留样、不合格产品处置、数据上传、信息公示以及检测结果整理归档,每日按时将检测结果上传到**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另外,承检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3、开展“你送我检”“市民免费送检点”等便民活动,协助采购人开展中、高考食品安全保障快检工作,及重大节日食品安全保障快检工作,并提供试剂、耗材、设备等相关材料。采购人需要实施应急、查处等工作时,承检方应快速出动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4、食品抽检报价及抽检项目的计价单项检验项目费用以《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检验费用参考表》(市监食检(司)函[2022]133号)为检验项目最高限价;所检项目未在市监食检(司)函[2022]133号文中定价的,以《**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粤价[2002]170号)为检验项目最高限价;所检项目未在市监食检(司)函[2022]133号、粤价[2002]170号文中定价的,以抽样****管理部门对外收费标准为检验项目最高限价;以上规定不能确定计价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 ||
|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 ||
| ¥480,000元 | ||
|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480000元,本项目的费用为中标人完成服务的一切费用。 | ||
| 是 | ||
| 否 | ||
| 2025-04-08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