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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县教育系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评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第二次)”中 2.3详细审查 供应商业绩的“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发改部门下达批复业绩的”更正为“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发改或环保部门下达批复业绩的”。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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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