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告字〔2025〕第5号
2025年3月23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省**县音河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黑政土〔2025〕第075号),同意我县将集体农用地21.3807公顷(耕地4.095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88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将国有农用地13.3150公顷(耕地2.943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3964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共计35.9812公顷,作为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用途
水工设施用地。
二、土地位置
**镇、兴十四镇、长山乡音河沿线。
三、土地权属及面积
****政府国有土地3.1086公顷,东郊村集体土地0.4711公顷,晓光村集体土地0.6124公顷,富胜村集体土地4.8663公顷,欢喜村集体土地0.1167公顷,**林场国有土地0.1024公顷,****种场国有土地0.1196公顷,**草籽场国有土地2.3021公顷,****政府国有土地1.8663公顷,兴武村集体土地1.9899公顷,音河村集体土地0.7666公顷,兴十四村集体土地2.9151公顷,****政府国有土地6.2124公顷,永青村集体土地9.0823公顷,永恒村集体土地1.449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齐政规〔2023〕4号)执行。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的通告》(齐政规〔2020〕9号)执行。
(三)林地补偿标准。按林业部门和《****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11〕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关于**省**县音河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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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