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泰和县沿溪片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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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泰**沿溪****处理厂建设项目[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信息时间: 2025-04-03】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各潜在投标人提出本项目答疑,作如下回复: 问题1:在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第7条中,开标时必须提供该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本月)连续缴纳 6 个月(含)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 疑问:根据****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京社保发〔2013〕45号)》中“(六)查询的要求与说明”第9条“五项社会保险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我单位为**市企业,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提供2024年01月至2025年02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针对无法完全提供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的情形,按以下要求提供:①当地有关社保政策性文件;②建造师、关键岗位人员已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时限为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③社保缴纳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 2025年4月3日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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