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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集团安**区、职教城站点“光伏+储能”建设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集团安**区、职教城站点“光伏+储能”建设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业绩证明材料的(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就“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这一点,我司已与业绩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咨询,****发改委牵头负责,住建部门不参与,住建局部门系统内部无光伏项目业绩信息,不能出具未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发改委的备案证明即可。请问:我司提供的光伏业绩,提供发改委部门审批的项目备案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审查资格条件中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第(2)条。请予以明确。
答: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区**路272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748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3183、****3831
2025年4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