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汉江检测****公司增资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4-0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04-30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10% |
| 联系人 | 李经理/023-****2638 | ||
| 项目名称 | 汉江检测****公司增资项目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10%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63%; **省宏泰****公司27%; 新增投资方10%。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并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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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用途 | 推动新能源检测业务发展,扩充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备查资料:《增资实施方案》、2021、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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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企业名称 | 汉江检测****公司 |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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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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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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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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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增资企业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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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交易所出具投资意向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600万元交纳至**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遴选。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股东各方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增资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7.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2)意向投资方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9.最终投资方须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10.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1.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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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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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 遴选方式 | 竞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