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彭水县**镇山洪沟治理工程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委员会以《彭水苗族土家族****委员会关于彭水县**镇山洪沟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彭水发改审〔2025〕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彭水自治县**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石流河河段:河道****社区八角庙漫水桥上游150.0m左右,止于下****政府前的人行拱桥),河道治理长度为1409.01m****中心轴线),桩号为K0+000~K1+409.01,左岸治理长度1424.17m,桩号为区Z0+000.0~Y1+385.****.
区阳河河段:本工程区阳河河段位于区阳河左岸,起于已成堤防末端,止于下游葡萄园已成堤防,河道治理长度为201.14m****中心轴线),桩号为K0+000~K0+201.14,左岸治理长度239.69m,桩号为区Z0+000.0~Z0+239.69。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914.4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51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设计说明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以本项目发布的图纸及图说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21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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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彭水县汉葭街**坝街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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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区**市**区东**路40号(力帆时代4栋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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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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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孙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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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2888 | 联系电话: | 173****1137 |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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