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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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江实验室 B 区中官西**侧(庄市大道—逸夫路)河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实验室 B 区中官西**侧(庄市大道—逸夫路)河道工程已由宁****改革局以镇发改〔2025〕19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庄市街道中官西**侧,西起庄市大道,**逸夫路。建设规模:**河道长度约 650 米,面宽 10 米,河道底高程-1.37 米,沿线**3座净宽 10 米箱涵。工程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 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约12241 万元。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标段招标范围为****实验室 B 区中官西**侧(庄市大道—逸夫路)河道工程的河道、箱涵、道路、景观绿化及配套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费****0111元。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甬江实验室 B 区中官西**侧(庄市大道—逸夫路)河道工程(施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标书代写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574-****568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中**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室
联系人:吴瑾婷、周旭东、陈**
联系电话:133****6355
电子邮件:/
附件
附件(2)
招标文件预公示(签章).pdf下载预览
甬江实验室 B 区中官西路南侧(庄市大道—逸夫路)河道工程(施工)(甬江实验室 B 区中官西路南侧(庄市大道—逸夫路)河道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