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1、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制定装、运、上矿计划,安排专人负责对接装、运事宜。
2、监督乙方装、运输、以及上矿。
3、负责计量、结算工作。
4、甲方对本协议内的建(构)筑物、设施等拥有产权和管理权,有权进行调度指挥作业。
5、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有权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对承包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存在的缺陷进行修理完善。
6、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支付协议价款给乙方。
7、甲方有权对厂区内运输线路上的卫生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督促乙方整改,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处以罚款。
8、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四、技术条款:
1.遵守政府法律法规及规定。
2.按照甲方的采购计划要求,及时提供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按时、按量完成。
3.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石粉干选矿运输计量单****公司出具的计量单据),通过甲方地磅计量后,换取甲方计量单到甲方指定地点卸货。
4.配备足够的装载机和汽车数量,机械状况要求良好;若因上述设备原因对甲方造成生产影响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装、运设备必须保证牌照、证件齐全,手续合法,车辆状况良好,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6.乙方严格遵照《**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相
关规定,不得超限超载,不得延误提货时间影响甲**常生产,否则,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运输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及其它所有意外事故(包括对第三方造成伤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同时给甲方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应按照损失情况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8.乙方保证甲方厂区内运输线路上的清洁、卫生,每天作业结束后必须清扫、洒水。
9.乙方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苫盖,不得超载运输。妥善处理好运输途中涉及的**关系。
10.乙方负责解决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及运输线路中地方村镇关系;在铲装、运输、生产上矿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事宜和周边民事协调、运输协调、其它事务协调以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有偷盗石粉干选矿行为,一经查出按1000元/吨进行罚款,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2.乙方接到甲方提货通知后,应及时安排车辆;连续生产期间(含夜间生产),乙方应派驻固定车辆进入装货地点,逾期影响生产,倒运、装车及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对承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人身伤害负责,经常检查各设备及设施的工作状况,保证安全生产。严禁乙方车辆驾驶人员酒后上岗,若因乙方驾驶人员酒后上岗发生事故或对甲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 乙方负责铲、装、生产上矿场地、厂区道路以及沿途的环境保护,负责清理运输过程中形成的道路垃圾。
六、报名要求:
一、招标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良好信誉的生产、运输单位,均允许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2.投标人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资金必须在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3.投标单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资被取消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纪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二、其他要求: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注明税率)。
2.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所述分别进行报价,并按投标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单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报价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4.投标文件中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标书代写
5.中标方(以下简称:乙方)需在三日内完成外购石粉干选矿生产上矿协议签订,并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协议执行完毕七日内10万元履约保证金退予乙方(无息)。
6.以甲方地磅计量为结算依据,如在计量过程中出现计量偏差>2‰(不含2‰)时,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校核。校核后确实计量偏差超过2‰,则超出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的计算按照当周的提货价乘以损失量计算,在结算时扣除。
7.每月按照甲方地磅计量单结算,结算周期为当月23日至次月22日。
8.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97%支付进度款,支付时间为下月15日前,其余3%待协议履行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
9.甲方每次提前8小时电话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在8小时内完成生产上矿,保证甲**常生产不受影响。
10.****政府法律法规及规定。
11.按照甲方的生产安排,按时、按量完成。
12.乙方配备足够的装载机和汽车数量,机械状况要求良好;影响生产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协议执行期内,乙方必须加强车辆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严格遵照《**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甲**常的生产经营,做到安全转运、文明生产。生产上矿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其它所有意外事故(包括对第三方造成伤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同时给甲方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4.在铲装、转运、生产上矿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事宜、其它事务协调以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乙方承担。
15.在生产上矿过程中,如有偷盗产品行为,一经查出按1000元/t罚款,并解除协议。
16.乙方接到甲方生产上矿通知后,应及时安排车辆;连续生产期间(含夜间生产),乙方应合理安排作业人员及装载设备,逾期影响生产,转运、装车及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乙方对承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人身伤害负责,及时按照整改指令进行整改工作,经常检查各设备及设施的工作状况,保证安全生产。
18.双方签订协议后,应严格执行协议条款,乙方保证矿石按照甲方要求顺利转运,因转运不畅,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19.若乙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承诺,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则乙方即被视为已违反本协议,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纠正违约行为通知之日后及时纠正其违约行为。如乙方在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4】日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20.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条款,则乙方将就此承担一切责任;若因此导致第三方对甲方提起索赔、追究其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和费用、或支付赔偿金的,均由乙方向第三方作出赔偿,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