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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气象站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关
****政府。
二、批准文件
《****政府关于宁**2024年第3批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222号)。
三、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本次土地征收用于气象站项目建设。
四、被征收土地及房屋位置、面积、权属
宁****镇码口村5组、梓油村4组0.9280公顷集体农用地(均为草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社保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保障厅****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关于宁**2024年第3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人员房屋安置标准、补偿标准
本次土地征收不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七、相关事项
(一)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5月7日止。
(二)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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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