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中心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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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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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区泗州路与**东路**萍盛大厦1106室

成交金额:155000.00元

采购人名称:****

地址:**省**市佟公路117号

联系人:谢科长

联系方式:189****8206

采购机构名称:**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项目负责人:苏工/黄工/刘工

联系电话:186****8160/156****6020/173****1499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天利信****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611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596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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