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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4-03 16:21
| 90天 |
| 80,000元 人民币 |
| 8,000,520.08元 人民币 |
| 其他评标办法 |
| 付款方式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9.3支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周期等): (2)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及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统计报表上报,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财政局审核价款的75% 签发付款凭证向财政申请资金支付进度款;(3)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向财政申请资金付至合同清单已完成量的75%;施工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现变更为:(2)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及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统计报表上报,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财政局审核价款的80% 签发付款凭证向财政申请资金支付进度款;(3)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向财政申请资金付至合同清单已完成量的80%;施工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本款其余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