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 ****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 (盖章)
日 期:2025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3
第二章 谈判人须知.................................................... 7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第六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确认.................... 45
****社区二升半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11日15点3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社区二升半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6万元
最高限价:26.6万元
采购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规范、相关标准等对****社区二升半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开展现场调查并根据相关证据对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编制《****社区二升半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报告《****社区二升半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意见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环境损害鉴定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需涵盖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以及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②本项目只接收采购人和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4.****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3、4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1日
地点:**县境内
方式:由招标代理机构发送至被邀请的供应商邮箱,收到时间以发件人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发送状态为“投递成功”)。各供应商自行查看下载,如不自行下载查看,其后果自负。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开标采取直播(钉钉)方式,请参与选取的企业及时加入钉钉(钉钉号:183****8972)收看现场直播,请投标单位于2025年4月11日11时0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县清华名苑16号楼1单元101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要求密封的文件,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不予以接收。电子标服务
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15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二楼会议室
时间:2025年4月11日15点30分(**时间)
地点:****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县境内
联系方式:159****0678
名 称: ****
地 址: **县清华名苑16栋1单元101室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153****408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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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项目名称 |
****社区二升半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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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报告《****社区二升半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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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项目地点 |
**县刘府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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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 |
项目单位:**** 地 址:**县境内 联系人:左主任 联系方式:159****0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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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县清华名苑16栋1单元101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3****4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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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 1.4 |
采购预算 |
2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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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26.6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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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采购内容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规范、相关标准等对****社区二升半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开展现场调查并根据相关证据对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编制《****社区二升半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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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标包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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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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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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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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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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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
联合体投标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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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服务费金额:3000元;按《**市公共**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服务费报价要求和说明收费标准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成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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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
专家评审劳务费 |
专家评审费、论证费等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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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4 |
采购人澄清的方式 |
以更正公告形式在****公布栏目中予以公告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潜在投标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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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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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 23.1 |
响应文件数量 |
须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 (响应文件应正本、副本密封在同一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开标截止时间)。 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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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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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15点30分(**时间)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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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1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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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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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3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顺序,****委员会评审。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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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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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1.1 |
****委员会确定成交候选人 |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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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1.2 |
成交结果公告 |
****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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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2 |
成交通知书 |
成交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章后方可发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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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通知书发放形式 |
数据电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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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 |
履约担保 |
是否收取履约担保:R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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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2 |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所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具体操作发送邮箱****@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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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6 |
采购人答复在线质疑的时间及方式 |
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更正****人民政府网“采购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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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
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付项目总金额50%;合同签订60个工作日内付款至项目总金额90%;报告提交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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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 |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电子邮件形式; 获取时间: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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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期限 |
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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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义词语 |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等章节中 “招标人”、“供应商”,等同于“采购人”、“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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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发布媒介 |
****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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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 标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若谈判公告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 若涉及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 联合投标、合同分包(本项目不采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1.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1.6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
12.1 招标代理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专家评审劳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3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4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5 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其将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1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
1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15.1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5.2 除15.1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5.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15.4 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澄清(质疑)。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公布栏目中发布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潜在投标人邮箱,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16.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6.1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公布栏目中予以公告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潜在投标人邮箱,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6.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各潜在投标人邮箱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6.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1)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7.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出
17.1 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采购人备案后,方可发出。
18.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8.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9. 响应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
19.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和响应文件二(商务标)二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19.3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投标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签字、盖章。
20.投标报价
20.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了解拟谈判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供应商的报价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谈判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在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工期、质量要求下, 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20.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4供应商应根据当前建设市场行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鉴定方法、材料来源渠道、管理水平等,对投标费用进行分析、测算,实事求是地确定报价任何报价优惠都体现在报价内。采购人不要求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 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报价中不得变动暂列金和采购人提供的暂估价。
20.5本工程的报价采用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的除规费、税金外的全费用单价,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如有)、管理费、利润等。
20.6响应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0.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0.8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9如响应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0.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0.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0.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0.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1. 投标有效期
21.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1.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
22. 投标保证金
22.1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24.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4.1 须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24.2 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5. 响应文件的提交
25.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响应文件的,开标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递交,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递交的最终响应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7. 开标
27.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7.1.1采购人按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7.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7.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7.3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等;
(4)公布投标人质量目标、合同履行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7.4开标疑义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8.评标委员会
28.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8.1.1评标由采购****委员会负责。
28.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2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8.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8.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8.5 ****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8.6评标委员会应****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响应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29. 评标
29.1 评标准备工作
29.1.1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29.1.2阅读、研究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9.1.3熟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29.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29.2 评标办法
29.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9.3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9.4 响应文件的澄清
29.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答复,答复将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合同履行期限、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29.4.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9.4.3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9.5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或者投诉,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管理部门要求重新评标。
29.6评标报告的签署
29.6.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9.7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9.8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将中标****人民政府网中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
30. 定标
30.1 成交人的确定
30.1.1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人外,****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本项目成交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1.2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人民政府网中予以公告。
30.2 成交通知书
30.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网中予以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0.2.2成交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后,方可发出。
30.2.3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1.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1.1废标(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废标(重新招标):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三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的授予
32. 合同授予标准
32.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0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人。
33.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协议书的签订
33.1采购人与成交人将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 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成交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3成交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4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3.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5.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5.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6.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6.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7.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7.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7.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8.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8.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39. 询问、质疑
39.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9.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所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具体操作发送邮箱****@QQ.com。
39.3成交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成交公告有质疑的,应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所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具体操作发送邮箱****@QQ.com。但属于第39.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39.4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成交公告提出的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9.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
39.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的时间开始计算。
40. 投诉
42.1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1.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最低评标价法一般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QQ.com进行,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响应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重要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检验纸质标书。 |
| 2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评审核验纸质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3)诚信投标承诺书 |
格式见附件,检验纸质标书 |
||
| (4)具有环境损害鉴定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需涵盖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以及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
检验纸质标书 |
||
| (5)服务承诺书 |
格式见附件,检验纸质标书 |
||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 1 |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
(1)响应文件签署 |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
| (2)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3)报价唯一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完全响应。 |
||
| 2 |
响应文件的完整性 |
(5)响应文件份数 |
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一份; |
| (6)响应文件形式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
||
4.2符合性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响应文件中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以供审查。
4.3.评标委员会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三、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现场进行,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报价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确认。投标人拒绝对响应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7.谈判
7.1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7.2谈判小组就技术方案、服务要求、合同条款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内容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谈判中的具体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承诺,书面答复或承诺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将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7.3经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实质性条款做成响应,或者对竞争性谈判的偏差超过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8、最终报价
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项目,初审合格后,谈判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谈判。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谈判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推荐成交候选人
7. 所有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依据本项目谈判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相同的,****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7.1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谈判报告,书****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列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
8.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 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开标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2)供应商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竞争性谈判公告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由非中小企业承建的;
(4)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非联合体或者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
(5)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分包,供应商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
(6)评审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7)联合体参与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8)责令停产停业的;
(9)被****政府采购项目资格的;
(10)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3)其它情形,****小组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并经监督部门核准的;
(15)供应商单方面出现其他供应商材料的;
(1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17)竞争性谈判公告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18)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性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监督部门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监督部门核准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6)其它情形,****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监督部门核准的;
(7)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规范、相关标准等对****社区二升半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开展现场调查并根据相关证据对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编制《****社区二升半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
特别说明:
1、投标报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代理服务费、检测费、验收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供应商的承诺。
| 委托人 |
联系人(电话) |
|||||
| 联系地址 |
||||||
| 评 估 机 构 |
联系人(电话) |
|||||
| 联系地址 |
||||||
| 委托鉴定评估 事项及用途 |
鉴定评估事项: □污染物性质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 £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噪声、振动) 鉴定评估事项用途: □刑事侦察 □法律追责 □诉讼 £磋商 □其他: |
|||||
| 是否属于 重新鉴定 |
£否 □是,既往鉴定 次。原鉴**论: (需提供既往鉴定文书复印件) |
|||||
| 鉴定评估相 关基本案情 |
||||||
| 鉴定评估 费用 |
收费总金额:¥: ,大写: 。 □ 污染物性质鉴定 □ 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 £ 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 □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 □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噪声、振动) □调查监测费用 |
|||||
| 收取方式 |
转账 支付方式: |
|||||
| 鉴定评估意见发送方式 |
□自取 R邮寄 地址: □其他方式(说明) |
|||||
| 约定事项: 1.鉴定评估时限: □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鉴定评估,提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 □从该委托书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评估,提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 注:鉴定评估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评估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评估时限。 2.经双方协商一致,鉴定评估过程中可变更协议书内容。 3.其他约定事项: |
||||||
| 鉴定评估 风险提示 |
1. 鉴定评估意见属于专家的专业意见,是否****机关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无权干涉; 2. 由于受鉴定评估材料或者其他因素限制,并非所有的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3.鉴定活动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只对鉴定材料和案件事实负责,不会考虑是否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 |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事项 |
||||||
| 委托人 (承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评估机构 委托代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本协议一式四份,委托人、评估机构执两份。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响应文件一)
项目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具有环境损害鉴定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需涵盖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以及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5)服务承诺书
(6)其他所需材料(如有)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协议书以及与评估协议书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同谈判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协议书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若招标文****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6项信誉要求,****公司****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6项情形)
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
本承诺声明: (供应商名称)对本谈判文件的 (所投标包)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成交将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和承诺进行服务,如未按要求执行自愿依法接受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取消成交资格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商务标格式文件
(响应文件二)
项目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①响应报价一览表;
②最后报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 |
|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
| 3 |
响应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 元 |
| (小写): 元 |
||
| 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理解并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
||
供应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最后报价/第 次报价
(不放入响应文件中,须现场手持报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 |
|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
| 3 |
响应总报价(人民币) |
(小写): 元 |
| (大写): 元 |
||
| 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理解并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
||
供应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交易活
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查询以下失
信行为:
①****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n/)
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
限内的;
②被**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
在披露期内的。
4、 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 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
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
在限制期限内的。
④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 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 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
期限内的。
****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查询以下失
信行为:
①****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 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 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 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 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
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
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 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
自查并承诺内容) 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 5 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 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 资格 ****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监管部门,依
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
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 2 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
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 我单位对****社区二升半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确认。 采购人:**** 委托代理人:左主任 联系电话:159****0678 (盖单位章) 2025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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