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2025年活性炭及椰壳活性炭采购预成交结果变更公示变更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4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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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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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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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项目名称:

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 2025年活性炭及椰壳活性炭采购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 2025年活性炭及椰壳活性炭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

其他污染治理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评标时间:

2025-03-05 17:29:40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4-04 16: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4-07 23:59:59

备注信息:

预成交供应商

预成交供应商名称:

新净界 (天****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110MA7K1PT573

响应含税总报价 (最终报价) :

****300.00元

响应含税总报价 (评标报价) :

****300.00元

评分结果:

0

质量标准:

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职称:

/

资质要求:

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执业证书:

/

证书编号:

/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预成交结果公示****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我的项目-异议及回复”菜单以加盖单位公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

预成交供应商推荐理由

预成交供应商推荐理由:

原预成交供应****公司放弃成交资格,根据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确定第二候选成交供应商新净界 (天****公司为本项目预成交供应商。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1、否决单位:******公司;否决理由:报价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第3.2款规定。 2、否决单位:**市****公司;否决理由:报价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第3.2款规定。 3、******公司由于其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正文第5.1款规定,视为其放弃谈判采购活动。 4、******公司由于其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正文第5.1款规定,视为其放弃谈判采购活动。 5、**鑫****公司未参加谈判,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正文第6.3.4款规定,视为其放弃谈判采购活动。

发布媒体

发布媒体内容:

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方式

采购人:

****

采购联系人:

李经理

采购人地址:

**省**市****镇马务头村南侧

采购人电话:

0312-****068

采购人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联系人:

李永光、夏英森、贾晓晓、王云泽

招标代理地址:

**市**区首体南路 22号国兴大厦10层

招标代理电话:

138****3156、151****0456、186****2977

招标代理邮箱: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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