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杭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松原市宁江区农业农村局采购农机设备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7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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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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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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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农机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变更内容:一、由于****采购农机设备项目二标段拖拉机、抛秧机二标段中标人哈****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导致合同无法按期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政府采购法》:规定中标通知书的有效期为自发出之日起的三十日内,超过三十日仍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原来达成的意向归于无效。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期签订的,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二、经甲方研究决定顺延二次报价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采购农机设备项目二标段拖拉机、抛秧机二标段中标人,二次报价为:864000.00元。
变更内容:一、由于****采购农机设备项目二标段拖拉机、抛秧机二标段中标人哈****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导致合同无法按期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政府采购法》:规定中标通知书的有效期为自发出之日起的三十日内,超过三十日仍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原来达成的意向归于无效。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期签订的,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变更内容:一、由于****采购农机设备项目二标段拖拉机、抛秧机二标段中标人哈****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导致合同无法按期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政府采购法》:规定中标通知书的有效期为自发出之日起的三十日内,超过三十日仍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原来达成的意向归于无效。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期签订的,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二、经甲方研究决定顺延二次报价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采购农机设备项目二标段拖拉机、抛秧机二标段中标人,二次报价为:864000.00元。

更正日期: 2025年04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级)

地 址:**市**区

项目联系人:王彬

项目联系方式:0438-****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高新区创新路669****基地5楼

项目联系人:王璐

项目联系方式:0438-****885

3.****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变更内容:一、由于****采购农机设备项目二标段拖拉机、抛秧机二标段中标人哈****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导致合同无法按期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政府采购法》:规定中标通知书的有效期为自发出之日起的三十日内,超过三十日仍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原来达成的意向归于无效。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期签订的,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二、经甲方研究决定顺延二次报价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采购农机设备项目二标段拖拉机、抛秧机二标段中标人,二次报价为:864000.00元。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07日






附件信息: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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