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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购管理规定》(****),我委向第三方供应商购买“**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项目服务,采取书面询价方式,由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提供服务。2025年3月25日,询价组向3家有资质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函。截止4月2日17:00,共收到3家供应商的密封报价函。4月3日上午,****纪委、法规处、办公室派员监督下,询价组现场开启密封函,公布各供应商报价情况。其中,****学院报价198000元,****学院报价199000元,****学院报价198800元。
****小组现场确认,确定****大学法学院为我委《**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项目服务供应商。
现将此次询价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此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电话联系陈同志(电话:0591-****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