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中交一****公司**平容高速公路项目一标段: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继续使用**至**公路(**至**段)项目一标段第二批临时用地(拌合站)的报告》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监管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4〕5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因建设**至**公路(**至**段)项目一标需使用**县丹竹镇罗岑村的土地作为拌合站临时用地的延期申请,该项目用地总面积为2.1437公顷,农用地1.1002公顷(果园0.2047公顷、其他林地0.8236公顷、其他草地0.0719公顷),建设用地1.0435公顷(采矿用地1.0435公顷),临时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需要永久性用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四、临时用地延期批准使用期限为11个月,自批复日起计算。
****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