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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4号)要求,经申报资料审查、现场考察评估、专家组讨论,拟认定****学校的无人机驾驶员(五级、四级)专业为**市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专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任何单位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映。
公示时间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
监督电话:****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