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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4〕31号)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九条等有关规定,你申请增设的培训项目,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等程序,符合增设培训项目的条件与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正式增设,****学校办学许可证。
******学校有限公司培训项目由体育类、舞蹈、美术、书法、编程、语言表演增设为体育类、舞蹈、美术、书法、编程、语言表演、钢琴、古筝、西洋打击乐、围棋、国际象棋。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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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