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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翰景街11、13号油厂大楼加固工程设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项目地址:****翰景街11、13号油厂大楼。 项目规模: 框架结构,三层(局部四层),建筑面积约 3291.6 m2。 设计范围: 根据******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中鉴鉴字【2025】0274号《建筑结构安全性及抗震性能鉴定报告》对承载力及抗震验算不满足要求的柱、梁、板等构件进行加固设计,配合发包人开展后续施工、设计变更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设计要求:设计方案应严格执行相关国家规范,加固后房屋结构安全性不低于《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的Bsu级、抗震性能应满足或基本满足抗震设防要求,且满足作为办公、住宿等用途的安全要求。 | ||
| 否 | ||
| 平方米(3,291.6平方米)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无 | ||
| 合同生效之日到保修期结束(保修期是工程竣工之后,承包人对该竣工工程负责保修的期限)。 | ||
| ¥32,000元 | ||
| 本合同设计费总价(含税)为¥32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设计费包干。上述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该包干总价为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差旅、管理、会审、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动风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等各项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发包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设计人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由发包人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包干价中扣除,并且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设计人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 | ||
| 是 | ||
| 否 | ||
| 2025-04-09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