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水 施工废水:土方阶段降尘用水、混凝土养护用水全部蒸发损失,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旱厕收集后用于红梨种植地施肥,不外排。 运行期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设备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场外干沟。****处理厂建成后,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达标排放。 2、废气 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进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活动时,应采取喷雾、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车辆密闭运输,覆盖绿化,地面硬化; 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安置有效的空气滤清装置,并定期清理,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 污水站废气:废气收集后经一套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项目在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风量以5000m3/h计,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60%,油烟通过风机和通风管道引至厨房顶排放,排放浓度为1.35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车辆动力起尘:道路硬化+洒水降尘+低速行驶; 汽车尾气:加强通风、选用优质燃油。 3、固废 土石方及表土:土石方全部回填,剥离表土运至表土堆场暂存,后期用于场地恢复。 建筑弃渣:施工产生的废料首先应考虑回收利用,对钢筋等下角料分类回收,****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施工方需修建临时建筑废物堆放场并做好地面硬化处理及防渗防雨措施,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将堆放在建筑废物堆放场,当建筑垃圾堆放达一****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集中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处理。 一般固废:项目购置有板框压滤机,污泥经压滤****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栅渣:栅渣含水率约为55~60%,打捞后经塑料垃圾桶收集暂存,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废弃生物填料:更换下的生物废料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果渣及坏果:项目产生的果渣及坏果收集运往果渣暂存区暂存,****肥厂制作有机肥。 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回收站处理等。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含油手套、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弃紫外灯管):危险废物收集后由场地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进行贮存,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 施工期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设置降噪屏障,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经沿线的居民敏感点路段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协调好施工车辆通行的时间,临时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场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管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运营期噪声:基础减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平面布置、隔声。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分区防渗,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分别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后,能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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