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方庵金矿采选工程尾矿石料二次拍卖成交结果公告BB2025WHCQJ008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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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方庵金矿采选工程尾矿石料二次拍卖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5-04-07 11:25

转让方:****

转让方地址:**县城南工业区兴潼路20号

转让方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153****6616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地址:**县**镇华府御水湾6号铺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138****7545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县方庵金矿采选工程尾矿石料二次拍卖

2、项目编号:****

3、标的名称:**县方庵金矿采选工程尾矿石料二次拍卖

4、评估价:0.002万元/吨(总价:118.1633万元)

5、起拍价:0.002万元/吨(总价:118.1633万元)

6、成交情况:

成交价:0.002万元/吨(总价:118.1633万元)

中拍人名称:****

7、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8、拍卖时间:2025年4月7日9时00分

9、公示期限: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0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按****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qq.com 联系电话:138****7545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中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

****

2025年4月7日

中标结果公告.pdf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07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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