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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惠财****公司
住所地(住址):****区新南路238号
二、 基本情况
经调查,**惠财****公司****中心建设项目(附属设备)采购项目(****)存在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
三、 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财政厅**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政府采购类)第12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惠财****公司作出罚款5810元(大写金额:伍仟捌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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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