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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规定,2023年**市旧店镇旧店蝴蝶兰10号、11号、12号温室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6日在项目部主持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2023年**市旧店镇旧店蝴蝶兰10号、11号、12号温室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市旧店镇**路25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高林
联系电话:0532-****9022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泽禹建设****公司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