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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各标段的招标控制价以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明确的招标控制价为准。并对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和技术要求”“一、招标采购清单”中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正,具体内容为:一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28.48万元”修改为“163.80万元”,二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80.64万元”修改为“209.00万元”。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