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公司二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公司二期建设项目
地点: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经开区出口加工区宝泽路41号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由于特斯拉品牌新能源汽车销量激增,汽车维修业务量增加,导致企业原有的部分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满足不了营业服务需求,需增加部分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等工程。在此基础上,建设单位拟建“********公司二期建设项目”。
本次验收范围为:********公司4S店特斯拉品牌汽车销售、维修服务及其配套环保设施二期工程。
项目于2024年3月委托****编制了《********公司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8月16****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公司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经开生环复〔2024〕29号),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建成,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2024年12月15日,****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踏勘,****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公司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局经开分局对本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昆经开生环复〔2024〕29号)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制定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方案。****于2024年12月24日~25日进行了现场检测。****根据现场检测情况、样品分析结果及环保调查结果,编制本《********公司二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表》,作为本项目验收的依据。